2-3身分轉換流程
居留身分轉換流程
就學 ➔ 覓職 申請步驟
準備您的護照正本及影本、目前持有的有效居留證正本及影本、2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、以及學校核發之畢業證書(或足以證明已畢業之文件)。若租屋地址有變更,需附上新的房屋租賃契約。
透過「內政部移民署外國與外僑學生線上申辦系統」提交申請,變更居留事由為「覓職」。請務必在原先的「學生居留證」有效期限屆滿前完成送件。
送件後,移民署審核通常需要數個工作天。請隨時登入線上系統查詢進度,若系統顯示需補件(如照片不符規定或地址證明不全),請依限期補正。
審核通過並繳交規費後,即可下載電子居留證或領取實體卡片。初次核發效期為 1年,效期內可安心在台尋找正職工作。
常見拒件與退件樣態分析
為避免影響您的在台合法居留權益,送件前請務必確認避免以下錯誤:
❌ 居留證已逾期
學生未注意原「就學居留證」之效期,於過期後才提出覓職申請。此情況屬於逾期居留,依法將被處以罰款,且可能面臨限令出境,無法轉換身分。
❌ 畢業資格證明不足
僅上傳歷年成績單,未附上正式的「畢業證書」,導致移民署無法認定其已完成學業。
❌ 已超過展延上限
覓職居留最長累計期限為 2 年(初次 1 年 + 展延 1 次 1 年)。若於 2 年期滿後仍未找到工作並取得工作許可,將無法再次申請展延。
